2026年5月,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基金会(WCRI Foundation)在官网正式发布了《雅典声明》(The Athens Statement)!这是继2010年《新加坡声明》、2013年《蒙特利尔声明》、2022年《开普敦声明》之后,全球科研诚信治理领域的又一纲领性文件。 官方链接:https://www.wcrif.org/guidance/athens-statement 科研诚信一直是学术界的核心议题。随着全球创新格局的深刻变化,新的挑战不断涌现。《雅典声明》正是回应这些挑战而生。它于2024年6月在希腊雅典召开的第8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8th WCRI)上首次提出,主题为"促进研究向可信政策与创新的转化"。经后续完善,如今正式成为WCRI基金会官方指南文件。 起草者:Panagiotis Kavouras(挪威奥斯陆大学)、Daniel Barr(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Eleni Spyrakou(希腊雅典国立技术大学)、Maura Hiney(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学院) 全称:《雅典声明:将科研诚信嵌入跨部门研究及政策制定参与》 核心要义:大学与产业界合作时,必须守护基础研究根基。 具体实践: 1. 参与或计划参与跨部门合作的大学,在推动创新转化的同时,不应挤占原本用于基础研究的资源。 2. 大学应采取措施保障研究独立于既得利益,特别是与创新相关的研究。 3. 科研诚信办公室和研究伦理委员会应纳入具有研究转化与创新知识的专家。 4. 科研诚信和研究伦理的培训应尽可能广泛覆盖所有合作部门的参与者。 核心要义:合作成果应由各方公平分享,知识转移须透明清晰。 具体实践: 1. 跨部门合作应基于公平和公正的利益分享协议。 2. 此类协议中,大学与产业界之间转移的知识应向所有合作伙伴清晰说明。 3. 大学和产业界应认识到各自适用于研究人员的不同激励机制。 4. 透明度/开放性须结合大学与产业界的不同情境来理解和应用,以确保知识产权(IPRs)受到保护。 核心要义:利益冲突须公开透明,审计认证应双向互信。 具体实践: 1. 利益冲突应明确申报——特别是为产业界提供咨询的学者、已创办衍生公司、初创企业或其他具有私人利益关联企业的学者、参与联合研究项目的学者。 2. 产业界的审计和认证程序应透明地向学术合作伙伴沟通。 3. 大学研究实验室的审计和认证程序应由大学研究人员设计和制定,并透明地告知跨部门合作中的私营部门伙伴;相关程序应与学科背景和研究性质相适应,并保持适度、相称。 4. 可通过双向借调(产业界→大学,大学→产业界)促进相互理解。 5. 部门合作伙伴之间的互动应在转化过程的较早期进行,将大学、患者组织、NGO、拟参与投资的公司和最终用户聚集在一起。 6. 跨部门合作研究的预注册应成为转化过程的一部分(可参考clinicaltrials.gov的模式)。 7. 参与跨部门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应发表/公布原始数据并管理偏倚,以建立对研究的信心(Cochrane 系统综述在如何承认偏倚风险方面提供了参考)。 核心要义:研究成果向政策转化时,须确保数据的有效性、稳健性和可重复性。 具体实践: 1. 大学应与政策制定者合作,促进和监测可能适用于政策环境的已发表研究的影响——例如通过开发共同的事后影响评估框架,或通过建立有影响力研究的奖励体系。 2. 当大学研究人员为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时,主要沟通目标不仅应是政策制定者,还应包括政策顾问、与政策制定者互动的利益相关方组织和智库(包括各类智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 3. 大学研究人员/研究小组应创建研究证据档案,向政策制定者展示数据的有效性、稳健性和可重复性是如何实现的。 《雅典声明》并非孤立文件,而是WCRI框架下层层递进、领域互补的科研诚信治理的重要参考框架: 时间 声明 核心主题 维度 2010年 《新加坡声明》 基本原则与职业责任 基础 2013年 《蒙特利尔声明》 跨境研究合作中的诚信挑战 合作 2017年 《阿姆斯特丹议程》 规划与共享研究 开放 2019年 《香港原则》 以诚信为导向的研究评价 评估 2022年 《开普敦声明》 通过公平与公正促进诚信 公平 2024/2026年 《雅典声明》 跨部门合作与政策参与 政策 演进逻辑: 从学术到社会:从学术界内部规范 → 产学研跨界 → 政策转化 从原则到实践:从抽象原则 → 具体行动建议 → 可操作流程 从单一到系统:从单一维度 → 多维度覆盖 → 完整治理体系 《雅典声明》起草团队已委托我们向中国科研界征集反馈。 如果您对声明内容有任何看法、建议,或希望分享您在中国语境下对跨部门科研诚信问题的观察与思考,欢迎在本文下方留言。您的每一条留言,我们都将整理汇总后直接反馈给《雅典声明》发布方,为全球科研诚信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您的意见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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